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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 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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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秘密间谍组织这个名称有点不好听,叫锦衣卫也不完全对,他们其实只是拥有侦察权,不管是暗中进行的还是明面上进行的都可以。他们会收集辖区内任何人的犯罪证据,包括县令大人的。

    当他们掌握了某人的犯罪证据后,会发出照会文书(相当于批捕文书)给县尉(政法委书记),县尉再找来贼曹(公安局局长),让他出动捕快去逮捕嫌疑犯。如果嫌疑犯势力太大,捕快搞不定,他们也会提请武装部出动驻军辅助捉拿嫌疑犯。

    嫌疑犯捉获后,监察御史将侦察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对嫌疑犯提起公诉。而审判的法庭,原来一般由县尉担当法官进行审案,有时县尉也会聘请一些吏员辅助他审案,这些吏员一般叫判官。

    现在刘厚特别将法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不受县令管理的机构,相应的,审案也由专门的法官(判官)负责,县令和县尉都不得再插手审判过程。这一点甚至和刘厚原来生活的那个时代有点不同,是个完全司法独立的架构。

    如果说,上面提到的少府、功曹史还是归于县令管辖的属官,(只不过刘厚另外安插了自己人进去任这些职位,进一步架空县令),那么以之相对的,武装部、监察御史和法庭则和后世的中央直属单位一样,并不受县令、太守这些地方官的管辖,而是采取垂直管理的形式。

    除了法庭独立外,其实,刘厚这个司法体系差不多就是照搬后世的结构。不过,其实和古代的司法架构也很相像。汉朝实行中央及地方州、郡、县司法审判长官的任命权直接操于皇帝之手,地方州、郡、县的司法属吏,则由其长官根据法令自行选除的制度。

    所以,按照原本汉代的制度,法官其实是可以不鸟县令的,虽然他们在名义上还是县令的佐贰官,但是他们的考功和升迁调动都不是由县令说了算的。不过有句话叫官官相卫,出来做官的都是人精,一般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大家互相给面才能更有利于工作嘛。

    所以,这些佐贰官一般都会和县令搞好关系。县令虽然不能决定他们的去留,但是也是有弹劾的权利的,而且可以在物资经费、人手办公室等事情上为难你,如果大家关系搞得太僵,对大家都没好处,所以,按照原来的制度,县令还是可以对审案过程有很大的影响力的。

    现在,法庭和监察御史成为中央直属单位后,上述的弊端得到很大的改观。县令和县尉基本上无法干涉到整个司法流程。司法独立制度领先世界一千多年。当然,阴险的司马懿私下里认为,小皇帝搞这套制度,正是为了方便日后秋后算账。

    因为县令、县尉影响不到司法过程,就可以大大方便监察御史侦察那些贪官污吏的劣迹,方便他们收集证据。等到时机成熟后,就可以一举抛出这些证据,将贪官污吏统统绳之于法

    这次刘厚趁着接受地盘的机会,在这些新得到的地方强行推行了这套行政架构的改革,这次最大的区别就是多了由监察御史签发批捕文书和提出公诉的手续。相当于多了个监察的部门出来,避免出现县尉一手遮天乱审案,乃至于栽赃陷害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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