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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章 虎穴狼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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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欢城,土堡石墙。

    三十年前,这里只是个荒僻小村。一天,一个黑脸汉子打马走过,闲来无事般用一千块钱跟个农民买了一块不足十平方的土地。

    那个农民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做的这笔生意会被划上历史性的一笔。

    在他看来,那一千块钱就是那块土地所能创造的最大经济效益。可在黑脸汉子眼中,那块土地是称王的宝梯。后来的事实也为此作了证明,乱王钟可发正是在此登基。

    短短三年,钟可发赋予这块土地神奇的魔力,它象一个喷着熔浆的火口,迅速席卷至周边百亩千顷,当然也包括了那个农民的,以至后来那些流离在外的村民说起这事时,都会先把矛头指向那个农民。

    不可否认,如今的狂欢城较之以前的小荒村,用人类最粗浅的发展观来看,不说文明,起码该说进步多了!不谈当年炮火中的累累尸骨,不提两代城主的作乱祸心,这里的确是个繁华似锦、歌舞升平的享乐极地!

    它不是独权的行政区域,但是西部官方默许了它的存在。每年派往狂欢城的行政长官不是莫名死亡就是离奇失踪,活下来的人都似官似贼。

    说他是官,从不坐堂理事,专爱劫财分赃;说他是贼,人人都能捧出官方聘任的烫金红本,不过有的已经具备了十年以上的应对党党龄。

    这就怪了,为何放着正道不走,甘愿落入野流?难道他们都疯了?可是谁能说他们疯了?

    人生有多苦短,狂欢城的日子就有多长乐。

    这里不分贫富贵贱,有钱你就享受,没钱你能赊欠。欠账有个规定,满一千就得加入“大富队”。

    那是一支专门出城打寻财物的人马,队长由城主任命,上任后,怎么抢怎么杀是你的事,城主只管你上交的财物合不合规定。欠账的人可以依靠这支人马还债,当然,你敢欠上一万块钱,那就准备光荣而悲哀地加入“大富队”直到死吧!

    谁不知道那是一群穿金戴银、吃肉喝酒的好汉?谁又不知道好汉们都在刀尖上活命!

    如果你是自由享乐者,花十万就能买到狂欢城的永久居住权;如果你是惹了瞎祸的潜逃者,一百万钞票能保你稳居城中,五年不受骚扰。

    男人只要喜欢,随你娶妻纳妾;女人只要够狠,亮出本事能成大器!在这里,任何事都不论家门不分性别,当然,你不能违反城规,再乱的世界也有一定的规则嘛!

    狂欢城是钟可发创造的奇迹,所以格局和钟家堡大同小异。

    百姓们在外城摆摊开店,经济一片繁荣;行使政权的人在内城打理要务,同时不忘扩充军备。

    这是一个拥有战斗直升机的流氓国度,它的军事力量令西部官方不敢小觑,它的巨额税款又令政府欲罢不能。它是西部执政者们的一块心病,也是各色野心家日夜馋涎的一块肥肉!

    可惜患上心病的人求治无方,想吃肥肉的人无从下口。

    狂欢城三十年来风雨不动,历经巨变却越发强盛,岿然屹立在那绿野苍茫中,仿佛一匹嗷嗷野狼,离群索居而不可一世、昂首哮天而独领风骚!

    没人敢去碰这样一匹狼,除了钟情,她是这匹野狼的真正主人,尽管她失了驾驭权,但那只是因为她不想驾驭罢了。

    每年她来了,狂欢城的人们肃立恭迎,她从不打马过市,总是牵着缰绳慢步前行,仿佛视察民情的君主,眼前的人们都是她的子民。

    敢说不是?老城主还在世时就已告言天下,钟情是狂欢城第一代君王,好比册立了东宫,人们知道谁是太子,只是不知太子为何不在龙庭?但是不管怎样,钟情是这个国度里具有真正皇室血统的人,所以人们自觉地按照迎接君王的礼仪迎接她。

    听呀,城墙上响起了号角,那是瞭望塔上的人看到了前来祝寿的队伍,很快地,钟情的身影出现在外城门,人们迅速闪到路旁,纷纷垂首恭候。

    还在外城门时,押送寿礼的三十个人就被陆中天的手下接替了,能够进城的只是钟情和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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