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进到了10点40,餐馆的位置在旅馆的前面,出现在餐馆监控里面的时间是10点41分,那么来到旅馆这里的时间肯定更要往后。
可是令我们吃了一惊的是,一直到11点,监控录像里也没有出现那个人的影子。也就是说,那个人跑过餐馆之后,没有继续逃窜,而是选择了餐馆、旅馆之间的某个位置藏了起来。
费尔关掉了录像,对旅馆老板询问道:“当天晚上,你没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事情吗?”
老板闻言,沉思起来,嘴里嘀咕道:“不对劲的事情……没什么啊!嗯……对了!”他右手握拳和左手掌拍了一下,继续说道:“住在107号房间的客人让我送了两套洗漱用具过去。可是107号房只有一个客人在住。”
费尔和我对视一眼,他嘴角一扬,我也兴奋起来,107号房间住的不是别人,正是詹姆斯·杨!如果按照旅馆老板所说,应该是那个胖子从后窗进入了杨的房间,并且在那里躲了起来。当天晚上警方的搜索只是走访询问有没有什么可疑人物,那个胖子没走正门,老板自然不可能知道本来住了一个人的房间竟然住了两个人。要不是费尔这么一问,老板甚至都可能把送了两套洗漱用具的事情给忘了。
我们二人又来到了旅馆外面,这间旅馆整栋房子不是和两边的房子连起来的,而是单独的一家院落,107号房间正好是房子的正后方,窗子也没有安装防盗网,并且是上下开的,打开之后的空间让那个胖子爬进去绰绰有余。
应该没错,那个胖子和杨早就商量好了,杨在这里等着他,而胖子杀害了丘吉尔之后马不停蹄地赶到这里,藏进了房间,警方不可能细致的搜查整座旅馆,让凶手成为了漏网之鱼。
而且杨知道,自己肯定会被警方查到,也没再跟着胖子逃跑,两个人一起反而目标更大,独自留在旅馆里,打算等风声过了再离开,没想到费尔用了一个简简单单的小计策就让杨原形毕露,认罪伏法。而胖子没有任何能够显示踪迹的行动,他没有坐飞机来美国,没有出入境记录,如果在希罗斯机场和费尔玩追逐赛的人就是他,那么他肯定是跟在我们后面偷渡进入美国的。
我们不知道胖子叫什么,杨自然不会老老实实交待出来,要在广袤的美国大陆找到一个偷渡过来的人谈何容易。假如那个胖子就此打算销声匿迹躲起来,我们想要找到他等于是不可能的任务。
我们回到了旧金山警局,那位一直跟着我们的警员带我们来到一间单独的房间,给我们倒上了两杯咖啡,告诉我们有事找他,就先出去了。
费尔又点着了他的烟斗,像是梳理案情一样的絮絮叨叨的说:“我们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个胖子就是杀害丘吉尔的凶手,杨也承认杀害了罗伯斯。现在有两个问题难以解决:第一,那个胖子的身份及行踪;第二,盐城一案到底是谁做的?就像你说的,威廉森,他们二人都有作案的可能性,杨又不肯老实交代,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证据?对了!那枚印章!”
“那枚印章也相当于凶器,并且象征着特殊的意义,杨肯定不会乱扔,并且如果我们没有抓到杨的话,他说不定会继续犯案,印章肯定还留在身上!走,威廉森,去彻底搜查杨携带的随身物品!”费尔磕了磕烟斗,起身去找那名警员,来到证物室。
由于我不是警方内部人员,不能进入证物室,只好在门外等候。我焦急的来回踱步,如果找到了印章,除了胖子的身份行踪之外的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就在我等的不耐烦得时候,证物室的门被推开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