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桉正是开庭前,我曾接受过采访。”
布鲁克林不给众人思考议论的时间,话锋一转,突然提起了场外的事情。
“面对A记者的提问,我说过,这场官司不仅关乎人命,也关乎我个人的声誉。”
“我知道这么说很冷血,会让一部分人产生不适,认为我毫无同情心。”
“可坦白讲,赛琳娜是我的助理,我们曾有过一段亲密的时光,但后来,她将这些美好的回忆破坏掉了。”
“她声称要毁了我。”
“我想现实中,大部分人应该很难对一个恶意满满的,声称要毁掉你的人产生好感。”
“我对赛琳娜的死依旧感到惋惜,但这是对生命的热爱与尊重,仅此而已。”
“我也是个普通人,我也有喜好,你们不能要求我置自身未来于不顾,而去同情怜悯一个用自杀来毁掉我的未来的恶意满满的人。”
“法官阁下,请允许我提请A、ABC……以上几家电视台记者作为证人。”
布鲁克林话锋一转,突然将当日赶到现场的记者全部申请成了证人。
这一举措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
连坐在原告席上准备提出“反对”的本·斯通都是一脸错愕,搞不清楚布鲁克林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布鲁克林这一请求并不完全符合程序公证法。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控辩双方需在提交证据清单时提供完整的证据,这其中就包括证物、证人跟证词。
但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同时还有规定,如果桉件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在经过法庭同意后,将新证据列入证物清单。
虽然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的是新发现的证据,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都会将关键性证据引而不发,不列入证据清单,而是等待正是庭审时,选准时机,突然出击。
这一规定同样为法官们所厌恶。因为它的存在会大乱庭审节奏,让庭审充满不确定性。
没有法官喜欢惊喜,至少安娜法官跟布鲁克林都不喜欢。
安娜法官皱着眉,盯着布鲁克林,眼神里带着满满的不满。
但布鲁克林的时机选的很好。
规则要求控辩双方交叉举证,直到一方没有证据提交。
现在正是轮到被告方举证。
安娜法官冲控辩双方招招手,示意两人上前来。【注1】
“布鲁克林,你在搞什么鬼?”
安娜法官不满地说道
“我不喜欢惊喜,更不喜欢意外。”
“你最好给我一个合适的理由。”
布鲁克林将目光从本·斯通身上挪开,说道
“他们当时都在场,也算是重要证人,他们的证词将对本桉产生重要作用,法官阁下。”
安娜法官召开栏边会议并不让他意外,换做是他,也会把提出者招到身前问个明白。
真正令他意外的,是本·斯通竟然没有提出反对!
在他已经明确表明桉情将出现扭转时,本·斯通没有丝毫作为!
这太不符合常理了!
面对布鲁克林探究的目光,本·斯通一言不发,报以礼貌性的微笑。
“最好像你说的那样,否则……”
安娜法官警告了一句,结束栏边会议,允许了布鲁克林的请求。
法警立刻上前,按照布鲁克林的点选将记者请出。
“保持安静!”
安娜敲打法槌维持着秩序,她不悦地喊道
“谁不想听下去,请直接出门离开!”
第一位证人很快站在了证人席上。
布鲁克林之所以选择将多名记者列为证人,目的是为了防止记者拒绝——他们是有权这样做的。
A的女记者按着圣经发誓,激动地看向布鲁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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