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沉浸式地听完大卫的讲述,咂摸咂摸嘴,有些感慨。
他感觉“自己”的过往有点儿……矬。
布鲁克林心中暗叹。
按照大卫所说,他欠大卫跟雷太多太多了。
没有他,大卫跟雷可能过得不太好,但没有大卫跟雷,他可能连活都活不下来。
大卫讲的很富有感染性,法庭上的众人见识到了布鲁克林不为人所知的另一面。
这种将自己过往的软弱主动暴露出来的行为,也是一种辩护技巧。
它可以有效拉进与陪审团的距离,博得陪审团同情。
看,我都这么可怜了,违法犯罪也是有情可原的吧……
但布鲁克林本意并非如此。
他邀请大卫做品格证人出席庭审,目的是为了挽回名誉,打造人设。
也许原主人会满足于地方法官,他却有更长远的打算。
“我们没有什么问题。”
本·斯通起身道。
安娜法官随即宣布证人离场,在确认控辩双方没有新证据提交后,宣布进入总结阶段。
在控辩双方交叉质证后,将由辩方优先控方随后的顺序,分别进行总结。总结就是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修正自己的故事情节,将完整的故事再讲一遍。
没什么好说的。
庭审发展到这一步,如果只是寻常的桉件,检方早就撤诉了。
之所以还要坚持不肯撤诉,只是因为布鲁克林的要求。
如果检方撤诉,他之前的努力就白费了。
检方撤诉的理由不管多充足,都会留给人们一个虎头蛇尾的印象,他挽回名誉的计划将大打折扣。
本·斯通之所以要配合布鲁克林,也只是为了日后工作。
检察官是要频繁跟法官打交道的,在不涉及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帮助法官,可以为日后工作争取更大的便利。
布鲁克林对此心知肚明,也很承本·斯通这份情。
双方轮流总结完毕,安娜法官挑选了40号陪审员作为陪审团代表,宣布休庭。
接下来将进行的部分是不对外公开的。
法官会带领陪审团进入办公室,对陪审团进行指导。
指导的主要内容是让陪审团明晰职责与义务,告知他们与桉件相关的法律,由桉件引起的争议、解释有关的法律术语的确切含义。
法官禁止明示或暗示陪审团判决倾向。
在指导完毕后,陪审团将进入一间封闭的办公室,进行讨论,直指全体陪审团意见一致。
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打扰陪审团,包括法官。
陪审团一旦达成一致,将传递消息给法官,由法官宣布庭审继续,当庭宣读评议结果。
由于检方“放弃挣扎”,本桉的陪审团评议继承了桉件一如既往的快速风格,只用了不到二十分钟就有了结果。
“陪审团,对本桉的评议有结果了吗?”
安娜法官宣布重新开庭,询问道。
40号陪审团代表起身点头。
“经过陪审团评议一致认为被告方……”
“检方针对布鲁克林·李所诉罪名,一级谋杀,无罪。”
安娜法官敲了两下法槌,当庭宣布布鲁克林无罪,并感谢了陪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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