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一份骨龄测算报告,终于谈到核心问题之一的年龄问题上了。
“根据报告显示,我当事人蒙莉卡·拉塞尔的实际年龄是16-18岁,属于未成年人。”
“这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多名证人提供的有关我当事人蒙莉卡年龄相符。”
“由此可见,对方提供的警方资料并不符合事实。”
“我当事人是一名未成年人。”
汤姆挥舞报告,斩钉截铁地说道。
布鲁克林嘴角抽搐,用关爱的眼神盯着汤姆,心里都替他着急。
你倒是说啊!继续往下说啊!
不往下说,光证明蒙莉卡是个未成年人有个屁用啊!
你不往下说,蒙莉卡是不是未成年人跟她纵火有一毛钱关系啊!
你倒是往桉件事实上靠啊!
之前不是挺能生拉硬靠的吗?怎么关键时刻又掉链子了!
不管布鲁克林如何着急,都无法阻止汤姆满怀自信地返回席位,也阻止不了同样满怀自信的杰瑞站起来发言。
“首先,骨龄测试只能得出一个大概范围。”
杰瑞拿起报告,侃侃而谈,是那么的自信。
“就像这份报告的结论,16-18岁。如果它可以准确测量出测试者的年龄,为什么不给个具体的数值?”
“其次,对方给出的多名证人证词,仅能说明他们所知的信息为蒙莉卡·拉塞尔年龄是15岁。”
“这并不能证明蒙莉卡·拉塞尔的确是15岁。”
“最后,对方提供的医院出生证明,这家医院只是一家小诊所,且已经倒闭多年,我方认为这份证明并不具备法律效益。”
“警方资料显示,蒙莉卡·拉塞尔的实际年龄为22岁,且这一点得到蒙莉卡本人的认可,我方认为,蒙莉卡的实际年龄理应被认定为22岁。”
“Obje!”
汤姆大声反对
“推论性结论!这都是对方猜测!并非事实!”
“反对有效!”
布鲁克林精神了不少,尽管双方已经跑偏,但好在没偏离太多,至少依旧在蒙莉卡年龄问题范围内。
“法官阁下,我要补充一点。”
汤姆没有坐下,而是继续说道
“我当事人存放在警局的年龄资料是经过非法篡改的。”
“我方提请47号证据,蒙莉卡·拉塞尔的电脑。”
“它可以证明警方资料已经经过修改。”
布鲁克林瞪大眼睛望着汤姆,试探地问道“在提请证据之前,要不要先跟检方沟通一下?”
“不用!”
汤姆回答的斩钉截铁,不留余地。
布鲁克林看了看杰瑞,又看了看兴奋得两眼放光的蒙莉卡,只能点头同意。
在庭审中,双方提请的证据必须合法获取,否则将被判定为无效。而这些证据在庭审中受法律保护,双方可以提请一些非法但合法获取的证据,比如未经登记的枪支,没有处方单的镇痛药等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证物不会被追究责任!
证物使用完毕后,法律依旧有权追究非法证据存在的责任。
套用在本桉中,如果的确能证明蒙莉卡用自己的电脑篡改了警方资料库中自己的年龄,事后警方依旧可以追究她的责任。
或者不需要事后,检方完全可以递交替代起诉书,在二级纵火罪后面再加上非法入侵、妨碍公务、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
而证明蒙莉卡有罪的证物甚至证词,还是她自己主动交出来的。
布鲁克林看向蒙莉卡的目光带着同情。
他不知道蒙莉卡从哪儿找来的律师,他拉都拉回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