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会是这个反应吗?
布鲁克林没有过儿子,不知道父亲这个角色的真实体验是怎么样的。
但他学习过心理学。
当关系亲密,无抵抗能力的亲人突然尖叫,人的下意识反应应该是担心,然后跑过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这与身份角色无关,与是不是父亲无关,也与在不在家里无关。
这是人的下意识反应。在这个瞬间,人是来不及思考‘这是在家里’‘这里很安全’‘家里没有危险’这些的。
“证人,你刚刚对上帝发过誓,会如实回答。”布鲁克林提醒道“在此之前,被告方应该向你说明过证人作证的义务与责任。你是否清楚?”
肯尼点点头,调整了一下坐姿。
布鲁克林示意特朗科继续,自己则低头继续做笔记。
“如果真的如对方所说,你为什么要更换频道?”特朗科继续问道。
这是个好问题。
布鲁克林在心中暗赞。
换做是他,他也会提这个问题,而且他准备好后续问题了。
“因为小肯尼想看的是动画片。”肯尼摸了摸鼻子“他对成人节目不感兴趣,他根本不明白这个是什么。”
“就像我们对动画片不感兴趣一样。”
“是小肯尼亲口告诉你的吗?”特朗科追问“另外,并不是所有成年人都不喜欢动画片。我就很喜欢。”
肯尼挠了挠头“没有,但即便我不换,他自己也会换的。”
特朗科短暂地沉默了一会儿,又问道“如果小肯尼没有受到惊吓,他为什么会发出尖叫?又为什么会冲进母亲的怀抱?而不是像我们成年人一样,欣赏一下?或者直接自己更换频道。”
这是布鲁克林能想到的第二个问题。
如果换做是他,特朗科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他根本不会问。
“他应该是没见过吧。”肯尼不确定地回答着,伸手摸了摸耳朵,又调整了一下坐姿。
证人席上的椅子被他扭动得吱呀作响。
“小肯尼对陌生的东西第一反应都是畏惧吗?”特朗科追问。
“Obje!”
哈维起身反对。
“他在纠缠证人!”
“提问与本桉无关!”
布鲁克林扫了一眼哈维,转向肯尼“反对无效。肯尼先生,我也想听听这个问题的答桉。”
肯尼扭了扭屁股,椅子再次发出刺耳的响声,他瞟了一眼被告席,脸上的笑容消失了。
肯尼的异常都被陪审团看在眼里,结合特朗科的提问,陪审员们很快就意识到了不对。
证人很可能在撒谎!
意识到这一点的陪审员们窃窃私语起来。
布鲁克林没有理会陪审席的动静,就这么侧着头,盯着肯尼,在看见肯尼额头冒汗后,又顺着他躲闪的目光看向被告席。
“肯尼先生,你真的清楚证人的责任与义务吗?”
布鲁克林收回目光,耐心的问道
“以及,你是自愿出庭作证的吗?”
肯尼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但他的行为已经说明一切。
“法官阁下。”哈维突然开口,将布鲁克林的目光吸引了过去。
顶着布鲁克林的死亡凝视,哈维并不慌乱,他稍稍整理了一下外套,真诚地说道
“证人肯尼先生所述均为事实,只是在出庭作证前我们对他进行了证人培训。或许是在培训过程中产生了误会,让他误解了我们要求他作假证,进而导致肯尼先生在刚刚的质证环节措辞不恰当。”
“在此我方想法庭及陪审团道歉,使我们的工作不当。”
“对对对。”肯尼先生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连忙说道“是这样的,没错,是这样的!”
布鲁克林没理会肯尼,他深深地凝视着哈维,最后伸手隔空点了点他。
“因证人肯尼先生的发言,其所提供的证词将不被采纳,请陪审团忽略肯尼先生作证期间的全部内容。”
布鲁克林一边宣布结果,一边低头在肯尼的名字边做标注。
“至于你,肯尼先生,你该庆幸,这让你免于被受到作伪证的惩罚。”
“雷,把肯尼先生带出去。”
在肯尼被雷带走后,布鲁克林又等了好一会儿,才将临时标注做好,他放下钢笔,抬头说道
“我希望在我的法庭上出现的证人能不受到庭外因素的影响,说出他们内心的想法,说真话,而不是经过所谓证人培训后,加以修饰、加工的话。”
说这话的时候,布鲁克林是看着被告席的。
他发现哈维等人神色如常,并无异样。
哈维甚至探头与杰夫礼·法恩来了个眼神交换,两人同时耸了耸肩。
看起来影响证人证词的昏招似乎并不是这位广播公司代表人的主意。
当然,也不可能是哈维的主意。
布鲁克林从一开始就不认为这是哈维的主意。皮尔森·斯佩克特律师事务所作为纽约律所龙头,不可能走这种臭棋。
他更倾向于这是当事人,也就是广播公司的主意。皮尔森·斯佩克特律师事务所是因雇主执意如此才这么做的。
甚至布鲁克林怀疑哈维根本不知道肯尼是假证人。
杰夫礼与哈维的眼神交换更坚定了布鲁克林的猜测。
但这并不意味着布鲁克林会放过被告方。不管怎么说他们都越线了。
“同时我也希望出现在我的法庭上的律师能专注于庭审本身,而不是想一些歪门邪道。”
布鲁克林不轻不重地警告了一番后,继续说道“因被告方提请证人不利,现在轮到原告举证。”
通常出现这种情况,法官可以选择仍然由被告举证,给被告重新提请其他证据的机会,也可以选择废掉被告一轮举证的机会,转为由原告举证。
布鲁克林选择废掉被告的举证机会,就是在警告他们,不要搞小动作。
“法官阁下。”特朗科起身道“我方提请114号证人出庭作证。”
“114号证人可以证明涉桉节目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有多大。请法庭允许。”
114号证人是原告方后来添加的,这是一位15岁的小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