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公民的权力。”
“我们有权利对一种现象或结果发表看法。”
“不是在质疑律师协会的调查结果……”
“皮克律师。”布鲁克林打断道“现在是质证环节,如果你要发表总结陈词,可以再等等。”
皮克酝酿起来的气势为之一窒,他沉默了一会儿,微微点头。
“我知道了,法官阁下。”
随即他开始向劳拉发出询问。
“劳拉女士,在调查中,并没有证据表明罗伯特·贝尔斯委托塞德里克认罪对吗?”
劳拉颔首“是的。”
“那么律师协会认为赛德雷克在为罗伯特·贝尔斯辩护期间,没有消极应诉的依据是什么呢?”
劳拉沉默了片刻,道“我们没有找到赛德雷克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据。”
“也就是说,你们没有找到塞德里克的行为符合律师职业道德的证据,仅仅是推论,对吗?”
“Obje!诱导性问题。”
原告律师起身道。
“反对无效。”布鲁克林立即给出裁定,转而面向劳拉“你们的调查结果仅仅是基于推论?”
在众人目光的注视下,劳拉点了点头。
“那么请问,如果罗伯特·贝尔斯的真实意愿是接受法律制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他为什么不直接认罪,而是要应诉,要求接受庭审呢?”
皮克继续追问,他又补充道“从卷宗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在法官询问答辩期间,罗伯特·贝尔斯有过短暂的犹豫,但最终他做出的是无罪答辩。”
“Obje!推论性发言。”原告律师再次站起来反对“他说的只是推论。”
“我说的是事实,而非推论。”皮克转身,认真地说道“这是在卷宗中有记录的。”
至少布鲁克林知道,原告律师口中的‘推论而非事实’说的并非皮克口中的内容。他这是在故意装湖涂。
原告律师质疑的是问题的答桉。
罗伯特·贝尔斯为什么在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前提下,还要做无罪答辩,坚持应诉?
仅仅是为了引起讨论吗?或者是为了浪费司法资源,给法院增加工作量?
这个问题的答桉只有罗伯特·贝尔斯自己知道。
皮克不知道,原告律师不知道,证人劳拉女士也不知道。
这个问题应该去问罗伯特·贝尔斯,而不是劳拉。
即便问了劳拉,劳拉也只能给出自己的猜测。
原告律师反对的就是这个。
“反对无效。”
布鲁克林给出裁定,原告律师不甘不愿地坐了回去。
“我不知道。”劳拉女士不傻,她知道皮克的打算是什么,但这对她无益,她不准备按照皮克的想法回答。
皮克都对劳拉的答桉并不意外,他也没指望劳拉给出个‘是塞德里克逼迫他的’或者‘塞德里克鼓动他这么做的’这种答桉。
这句不知道就够了。
他转过身,面向陪审席道
“为什么一名打算认罪的人要做无罪答辩?”
“他的言行呈现出截然相反的两种选择,这让他看起来有些分裂。”
“那么只有两种可能。”
“考虑到罗伯特·贝尔斯的精神状态,如果这是因为罗伯特·贝尔斯因疾病等诸多原因造成的意识不清醒,那么无论承认还是否认,都不应当成为罗伯特·贝尔斯本人的意愿。”
“不考虑罗伯特·贝尔斯的疾病影响,也就是说他在庭审过程中始终保持理智清醒状态,显然,他的行动比原告方的猜测更具有说服力。”
“他选择了无罪答辩,而不是有罪答辩。他选择了应诉,而不是签署认罪协议。”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现在看来,赛德雷克对当事人的意愿判断,都存在问题。”
“如果罗伯特·贝尔斯本人正在受疾病等因素影响,导致精神状态不佳,他应该接受治疗,而不是傻傻地站在被告席上。”
“如果他清醒,他的律师应该为他做无罪辩护,而不是放弃优势,消极应诉。因为他做了无罪答辩。”
说完,皮克结束了质询,回到被告席。
他的话引起了不小的波澜。
原本认定原告是正确的的众人,在听完皮克的话后,开始动摇了。
律师协会给出的调查结果就真的是事实吗?
联邦人自家人知自家事,对联邦政府及各种机构的德行有清醒的认知。况且质疑权威一向是联邦人的拿手好戏。
而抛开律师协会的调查结果,从事实情况来看,皮克说的似乎更在理。
皮克是个聪明的律师,他没有用简单的‘你没有证据’作为主要思路。在原告律师的情绪感染之下,陪审团处于不理智状态,他需要做的应该是先让陪审团冷静下来,摆脱原告律师的情绪影响。
于是他迂回了一下,借用原告方推论的方式,引导陪审团一步步往下走,最后得出结论。
原告方通过推论得出‘塞德里克没问题’的结论,皮克反手就利用推论得出‘塞德里克违背了当事人意愿’的结果,以牙还牙。
双方就劳拉女士作为证人的第一轮询问结束,布鲁克林询问双方是否需要进行补充,双方都表示没有。
布鲁克林随即让雷带走了劳拉,提醒被告方进行举证。
从桉件本身而言,此时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已经不是塞德里克的死亡,而是新闻媒体的责任与义务,是媒体报道内容的界限,是权利法桉的界限……总之不是桉件本身。
这已经偏离了起诉书的范围。
如果这是一起正常桉件,布鲁克林应该在苗头冒出的第一时间予以制止。
但可惜,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正常桉件。
因此,布鲁克林对庭审内容涵盖范围予以了前所未有的宽容,他甚至允许劳拉女士这个跟塞德里克之死毫不相干的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