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邓儒应邀去参加黑虎这小子,哦不对,应该是陈远行这小子的婚礼。
不过邓儒还是更习惯喊他黑虎。
能有个这样文艺的名字,看得出来,黑虎确实如他自己在两年前说的那样,读过书。
家里富贵过。
虽然不知道为啥就上山落了草,成了匪。
今天黑虎这小子,穿的倒是人模狗样的。
一身的大红新郎官服,胸前还戴着朵大红花。
对着一切来往宾客说着同喜同喜。
来往宾客不多,大多是黑虎的嫖友,还有一些镇北城新招募的,他的同僚。
嗯,黑虎在他自己的强烈请求下,在那些义军和土匪重新转编为百姓之后。
他成了行政系统的人员。
而李荣则继续的当着一个将军,带领良家子部队。
偶尔来帮邓儒处理下政务。
说起来,一年前,把义军和土匪重新转编为百姓的时候,那些义军和土匪们,并没有被狡兔死走狗烹的愤怒。
相反,他们很高兴。
如果不是为了讨生活,谁愿意在死人堆里打滚,在刀尖上舔血呢?
每天看着自己杀死的人死在自己面前。
真以为杀人很好玩,嗜血很酷么?一般有这种想法的,多半是看小说把脑壳看傻了的中二病。
很多人以为,杀人,刀一抹,然后就看着对方流血倒下就好了。
但实际上,杀人要比想象的恶心得多。
首先,人,除非一刀捅进脑袋或者脖子,不然是很难一刀毙命的,得连续捅好几刀,好几枪。
其次,人倒下,并不是只会流血,所谓的杀完人还病娇舔舔手上和刀尖上的血大概率是不可能的。
除非真的是变态。
人死后还有碎肉,碎肉中黄黄的脂肪粒。
人死后,身体是彻底失去掌控了的。
也就代表着,死人是夹不住屎尿屁的。
在战场上杀死一个人,往往还伴随着屎尿横流等等东西。
如果杀的那人还是个便秘或者痔疮,那你可有福了。
在肚子里发酵了四五个星期的答辩都能嘎出来。
那些味道,可不是常人能够忍受的。
更别说这个时代,是短兵相接的时代。
你要真杀完人还舔舔血,那你确实会舔到血,但还会舔到脂肪粒和屎尿屁。
更别说,做这些事情,你还要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
战争,远没有一些人所想的那般轻松儿戏。
而在镇北城当一个百姓,衣食住行都能安稳。
要比当兵,舒服不少。
而有对比,自然也能凸显出,良家子部队的战斗力。
在镇北城这种高福利的政策下,都愿意放弃安稳生活,跑去当兵的两万良家子,其战力,不必多说。
“你小子,怎么娶了个窑姐当老婆?”
黑虎第一个跑到邓儒这来敬酒。
邓儒当场就把他的疑惑问了出来。
娶什么不好,娶个青楼女子。
用小阁老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商人玩剩下的艺伎,你都当个宝贝似的娶到家里。
“咳咳,大当家,这您有所不知了,胡莲她,大啊,以后俺黑虎的孩子肯定饿不着。”
黑虎做了个夸张的手势。
好,不用继续听了,邓儒清楚了。
大,果然,大是一个男人不能拒绝的特点。
尤其是该大的大,该瘦的瘦那种不怎么符合自然规律的体型。
他前世看片也不能拒绝大的诱惑。
找片子首选大,其次演技,最后颜值。
“那就这样吧,早生贵子啊你小子。”
邓儒真诚的送上了他的祝福。
“哈哈哈,多谢大当家,您的嘱咐,俺黑虎收下了,对了大当家的,这都两年多了,您和雁归城求秋小姐的事情.......”
黑虎试探着询问道。
至于说,他为什么要问邓儒的私事。
他只是一个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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