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侍郎大人厚爱!”楼栋激动不已。
由不得楼栋不激动,大明王朝一直禁海,直到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才宣布部分开放海禁,并建立“船引”制度,实行一种严加限制的海上贸易政策。
船引即为朝廷官方发给商民出海贸易的执照,起初仅有五十份,万历三年才增加到一百份。到万历十七年的时候,又进一步规定了前往东西二洋各港的具体数量。
其中准许前往东洋的为四十四只,吕宋一地就占据了十六只,其他诸如玳瑁、宿务、文莱等地为两只,密雁、中邦、以宁等地为一只。准许前往西洋的也有四十四只,下港、暹罗、旧港、交趾各四只,柬埔寨、丁机宜、顺塔、占城各三只,马六甲、顺化各两只,还有大泥、乌丁礁林、新洲等地各一只。
一百份船引,大多数都被关系户们给瓜分了,剩下的为数不多的部分,也卖出了天价。虽然可以走私,但是总归是不合法的,而且朝廷也会加以打击,总不比有船引的商家,想什么时候出海就什么时候出海,不用担心被抓到。
船引的发放机构是福建市舶司,刚开始也被称为泉州市舶司,因为其位置在泉州。不过在成化年间,福建市舶司从泉州搬迁至福州,慢慢地,泉州市舶司这个称呼就没多少人提起了。
其实明朝一共有三个市舶司,除了福建市舶司以外,还有浙江市舶司和广东市舶司,位置分别位于宁波和广州。三司中间都曾被临时废止过,在万历中期才全部重新恢复,由宫中的太监主管。
起初,福建、浙江和广东市舶司的设立,是为了方便各国朝贡,所以三司分别针对不同方向的国家,福建对应琉球一带,浙江对应倭国方向,而广东市舶司则是为了方便占城、暹罗等西洋诸国。
打个比方,今天占城要来朝贡,首先得把贡船开到广州,然后占城的贡使就得去市舶司找人,市舶司的职员会同地方官员检验勘合真伪,查验贡使的贡道、贡期、船只和人数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市舶司将贡使所带货物登记造册,安排贡使食宿,奏报朝廷,随后将贡使和贡物解送至京。
实际上,市舶司对贡船所携带的货物查验并不严格。人家从占城好不容易来一趟天朝上国,总得采购些丝绸、茶叶、陶瓷等土特产回国吧,可是没钱买啊,只能把占城产的沉香、特色水果卖了换钱。这样一来,贡船上不得多多少少夹带些私货,而对于这些随贡而来的私货,市舶司则要负责检验其中有无违禁之物,并进行抽分征税。
市舶司设立有牙行,专门对私货交易进行管理,负责对货物的价格进行评估,使“给价”和实际货值不会差别过于明显,同时促成中国商人与外国商人之间的交易活动。
后来,隆庆年间开了海,朝贡贸易逐渐名存实亡,越来越多的民间商船也加入了海上贸易的队伍。即使是没有勘合或不到贡期的船只,只要愿意交税就被允许在当地贸易,从而打破了朝贡贸易的严格限制。
正德以后,随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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