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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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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赵妃大喊一声,正色道:“大王乃一国之君,何以为一女子置满宫妻妾于不顾……”赵妃正色,然而再正色熊荆也听不见了,他抛下赢南等人快步下阶离开了北晨宫。目睹此状其余诸女不知所措,赢南迅速扶住了气恼的赵妃,劝她不可生气。

    昨夜太傅们相商到半夜,并未商议出什么可行的办法。唯一有效的办法大概就是赵妃出面谴责大王不孝,但这种宫内的事情岂能说出去让庶民、让天下人笑话?再说不孝在秦国是罪行,在楚国未必是罪行,甚至连道德上的谴责都算不上。

    不孝罪即便到了唐代,也只有九条:出首状告父母是不孝(一条),诅咒、殴打父母是不孝(两条),不供养父母是不孝(一条),居祖父母父母丧时娶嫁、从吉、不举哀是不孝(三条),祖父母父母健在别籍异财是不孝(一条)、诈称祖父母父母死是不孝(一条)。

    九条以外再无其他不孝条款,秦律惩治不孝,最多也就是前面几条,别籍异财、自立户籍本是秦律所推崇的。而按照秦后的封建律法,熊荆真正犯下的是‘不听教令’罪,简单的说就是不听父母的话。这种罪在先秦根本不存在,即便存在,也不适应一国之君。

    比如,赵妃要求儿子率军救援赵国,儿子如果不救,便是‘不听教令’。这怎么可能?出兵是国事,一国之君的婚姻也是国事而非单纯的家事,赵妃要儿子娶赢南为后,不娶便是不听教令,这当然也不可能。

    欲行何事,不行何事,君王自有判断;分辨何为国事与家事,国君也有自由判断。除了正朝朝决限制,熊荆只要每日不耽误视朝,视朝后端坐在正寝等待有事相商的大臣——简而言之就是不耽误上班,正朝大臣没有充足的理由限制熊荆前往城外小邑寄宿。

    北晨宫内,儿子一转眼就不见了,赵妃欲哭无泪。赢南刚刚将她劝得心情好一些,一个寺人又匆匆奔了进来,揖告道:“禀告太后,大王、大王……”

    “大王如何?”赵妃眉毛挑起,大概猜到了是什么事。

    “大王出南门也。”寺人低眉顺眼,尽量把话说的委婉,然而还是惹起了赵妃刚刚压下去的怒火。‘砰’的一声,食案被她双手掀翻,在场的寺人宫女吓得连忙跪下。

    赢南和四位新夫人脸上遍是恐色,赢南连忙劝道:“姑姑毋怒,大王、大王……,而今正值告庙,大王不可宠幸我等。三月后告庙毕,大王与我等行合床之礼,便不再去小邑了。”

    没有告庙婚礼就没有完全结束,这三个月是没办法的三个月。赢南的话初听有些道理,奈何赵妃毕竟了解儿子,她啼笑道:“你以为大王会与你等行合床之礼?”

    赵妃笑得诸女心中一凛,不行合床礼等同退婚,大王真会这么做?

    “做梦!大王必不与你等合床!”笑容迅速淡去,赵妃整个人无力坐在席子上,似乎苍老了十岁。她突然想起了丈夫熊元,父子俩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都伤透了她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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